各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黔市监发〔2020〕1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贵州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资助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资助
贵州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
(二)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资助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资助
1.2020年4月1日以来,资助对象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2.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同于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或者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30件及以上,或者有效注册商标30件及以上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等。
(二)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资助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贵州设立满3年、拥有2名以上在贵州省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上年度代理贵州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1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外省在贵州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重复资助。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在贵州设立满3年、并且在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中上年度被核准的商标注册5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不重复资助。
3.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首次执业备案,且在贵州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含外省在贵州设立的分支机构)执业满1年的专利代理师。不重复资助。
4.获得知识产权师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级知识产权人才、受聘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家的自然人。不重复资助。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资助
1.贵州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资助申请表。
2.《贵州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资助申请表》所列的申报材料。
(二)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资助
1.贵州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资助申请表。
2.《贵州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资助申请表》所列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申报材料于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或邮寄(以邮戳为准)至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1701室。联系人:唐艳;联系电话:0851-85850061。
附件: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