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要求,商务部等相关部委决定对汽车和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产品目录见附件1、2)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授权实行分类管理,现将2020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三)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五)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二、授权分类管理的规定
(一)汽车生产企业
1.一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7家):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50个;且年出口(2018年出口量或以2019年上半年所折算的全年出口量)达到10000辆的乘用车、载货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2000辆的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
2.二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5家):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10个;且年出口(2018年出口量或以2019年上半年所折算的全年出口量)达到2000辆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1000辆的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5000辆的载货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
3.三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3家):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5个;且年出口(2018年出口量或以2019年上半年所折算的全年出口量)达到500辆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200辆的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1000辆的载货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
4.四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1家):不满足第一、二、三类企业要求,但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汽车生产企业。
5.五类企业(仅限自营出口):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汽车生产企业。
(二)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生产企业
1.一类企业(可授权5家出口经营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10个,且年出口达到100000辆的摩托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5个、且年出口达到10000辆的全地形车生产企业。
2.二类企业(可授权3家出口经营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5个,且年出口达到10000辆的摩托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3个,且年出口达到5000辆的全地形车生产企业。
3.三类企业(可授权1家出口经营企业):不满足第一、二类企业要求,但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摩托车生产企业。
4.四类企业(仅限自营出口):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摩托车生产企业。
5.对于同时生产多种汽车或摩托车车型的企业,以其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最多的汽车或摩托车车型为参照标准,确定其所属企业分类。
(三)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依据出口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分类管理标准。2014年起,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生产企业不得授权或自营出口。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3、4)。
(二)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五)未申报2019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9年为四类企业,2020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敦促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7),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汇总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附件:1.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汽车产品目录
2.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摩托车产品目录
3.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4.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
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5.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6.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
7.填表说明
2019年9月16日
(联系人:王铃鹭,联系电话:88587537)
附件2贵州省汽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