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中医药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2021年贵州省中药材产业工作要点》(黔中药材办发〔2021〕1号)《贵州省道地药材、民族药材和重点药材目录评选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开展好贵州省道地(民族)药材目录评选工作,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贵州省道地药材目录的范围为2020版《中国药典》所收载的原产贵州境内或引种种植规模较大的中药材。
推荐贵州省民族药材目录的范围为现行版《贵州中药材民族药材地方标准》所收载或由三位以上民族医药专家共同推荐的民族药材(民族药材为野生资源但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名单中;或在保护名单中,但有人工种植)。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贵州省道地药材目录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文字记载证明为贵州省境内的中药材,包括如下:
①贵州地方志;
②省外地方志;
③正规出版的医药本草;
④医药文史著作;
⑤学术期刊;
⑥其它形式文字记载。
2.贵州省资源普查中有记录的中药材。
(二)推荐贵州民族药材目录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明确的民族医药理论特色。
2.有相关民族使用的历史沿革记载,包括如下:
①贵州地方志;
②省外地方志;
③正规出版的医药本草;
④医药文史著作;
⑤学术期刊;
⑥其它形式文字记载。
三、有关要求
请认真填写贵州省道地(民族)药材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提交至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专班邮箱:gzszyccy@163.com。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 吕 享18198602451
凡 迪15285966327
省中医药管理局: 贾 彧13595143798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建海18286099885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