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服务乡村振兴和特色教育强省建设,省教育厅在“十四五”期间拟实施“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对实施好“行动计划”项目的决策咨询、实践指导、专业服务等方面作用,经研究决定,拟组建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族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现将推荐遴选民族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领域构成
民族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下设学校质量管理、德育与班主任工作、学校文化建设与文化育人(含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语文教学、数学教学、外语教学、小学科学教学、中学物理教学、中学化学教学、中学生物教学10个学科领域的专家指导组。
“行动计划”设立乡村振兴优质特色学校建设支持专项行动,民族地区中小学高质量发展支持专项行动,民族地区基础学科(领域)质量提升专项课题三个子项目;民族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及其下设的10个专家指导组分别参与“行动计划”设立的三个子项目有关学科(领域)的项目推进指导工作。在民族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及其下设的10个专家指导组中再按照地域设立若干个专业指导工作组。
二、推荐遴选条件
民族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人选范围包括省内外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校长,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的优秀专家学者、优秀教研员。推荐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教育政策,深刻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奉献精神、教育情怀和改革创新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高。
2.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政治责任感,乐于为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服务,能够保证抽出一定的时间参加“行动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3.专业能力过硬,学术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在基础教育教学上述10个学科领域的某一个两个学科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或在上述学科领域具有丰富的改革实践经历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中小学教师和教研人员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特级教师或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校长称号,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人员原则上为教授、研究员,省级优质课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和教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主要是优秀班主任)、市(州)级名班主任可以是副高级职称。
5.省外赴贵州扶贫支教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校长(副校长)、优秀教师,包括支教期满已返回和目前仍在支教岗位的人员;省级优质课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可以是中级职称。
三、推荐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登记。个人自荐、同行专家推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省外上述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采用同行专家推荐、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支持方式进行,省外上述学科领域支教人员的推荐工作采用受助学校、当地县教育局推荐,个人同意申报且单位推荐支持方式进行。
2.择优推荐。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认真遴选,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每个学科领域可推荐专家 2名。有关高校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为相关学科领域推荐专家1~2名。省民族教育质量项目办可根据项目实施需求,经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直接邀请相关专家进入学科领域专家指导组或临聘有关学科领域优秀教师参与项目建设。
2.审核遴选。“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审核推荐人员信息,遴选民族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10个学科领域专家指导组组长、副组长和委员拟聘任人选名单。
3.正式聘任。拟聘任人选名单报贵州省教育厅“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贵州省教育厅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5年。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校和直属单位要根据民族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的学科领域设置,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学段、工作领域和地域分布,择优推荐具有两个学科领域或跨学段指导能力的教师,宁缺毋滥。组织填写《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登记表》(附件1)和《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 2021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 Word 文档和盖章后的 PDF 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军明 郭欢欢 电话:15185058761
邮 箱:782546809@qq.com
附件1.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2.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