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认真贯彻2019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扎实深入推进全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设立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以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强化基层治理为根本目的,推动城乡资源要素整合,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激发农村发展动能,广泛开展各种股份合作,进一步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探索多种模式,拓宽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示范。鼓励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评估折价变为资产,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股分红,获得股权收益,实现资源变资产;在不改变资金姓“农”的前提下,支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量化成村集体或农民持有股份,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分红权利,实现资金变股金;鼓励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资金(物)、技术、劳动力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实现农民变股东。

(二)加强权益保障和风险防控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实行“三权分置”,量化到村到户,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经营主体,收益权归农户,盈利分配给贫困农户推行合同书、股权证、分红单“三个到户”推广“保底收益+效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三、项目申报主体

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变”办);各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

四、补助标准

以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为单位,每个试点示范村补助80-100万元。

、试点示范村优选条件

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示范项目重点向改革试点效果较好的贫困村倾斜,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申报三变改革示范村:

(一)村支两委工作得力、积极性高,群众支持改革,脱贫致富、振兴乡村的发展意愿较强

(二)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产业基础或发展潜力,已建或拟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已纳入脱贫攻坚重点发展产业基地、农业园区范围

(四)试点村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在县域具有一定代表性,有利于今后示范带动。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建立项目库,遴选1-2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进行项目申报,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试点村要进行现场考察。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报项目申报表,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仁怀市、威宁县项目申报表分别报遵义市、毕节市汇总上报。

2、各市(州)农业农村局412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本。项目申报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

3、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批复,并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联系人:赵电话:0851—85283162(传真)

邮箱:gzsncsb@163.com

 

附件:2019年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项目的通知.pdf

 

 

 

                        2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