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为认真贯彻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扎实深入推进全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设立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以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强化基层治理为根本目的,推动城乡资源要素整合,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激发农村发展动能,广泛开展各种股份合作,进一步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探索多种模式,拓宽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示范。鼓励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评估折价变为资产,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股分红,获得股权收益,实现资源变资产;在不改变资金姓“农”的前提下,支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量化成村集体或农民持有股份,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分红权利,实现资金变股金;鼓励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资金(物)、技术、劳动力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实现农民变股东。
(二)加强权益保障和风险防控。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实行“三权分置”,量化到村到户,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经营主体,收益权归农户,盈利分配给贫困农户;推行合同书、股权证、分红单“三个到户”;推广“保底收益+效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三、项目申报主体
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变”办);各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
四、补助标准
以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为单位,每个试点示范村补助80-100万元。
五、试点示范村优选条件
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示范项目重点向改革试点效果较好的贫困村倾斜,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申报“三变”改革示范村:
(一)村支两委工作得力、积极性高,群众支持改革,脱贫致富、振兴乡村的发展意愿较强。
(二)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产业基础或发展潜力,已建或拟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已纳入脱贫攻坚重点发展产业基地、农业园区范围的。
(四)试点村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在县域具有一定代表性,有利于今后示范带动。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建立项目库,遴选1-2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进行项目申报,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试点村要进行现场考察。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报项目申报表,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仁怀市、威宁县项目申报表分别报遵义市、毕节市汇总上报。
2、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4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本。项目申报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
3、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批复,并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联系人:赵军电话:0851—85283162(传真)
邮箱:gzsncsb@163.com
附件:2019年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项目的通知.pdf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