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次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国家及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二、申报受理

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品种的材料。  

委托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统一受理生产企业的申报。

联系人:况晶

联系电话:0851-85980486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