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21〕218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部省联动”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由部省联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部省联动项目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申报。
(1)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由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共同组成。省级财政资金与本省份有关单位牵头课题所获中央财政资金配比不低于1:2。
(2)申报项目中由联动省份有关单位牵头的课题数不少于1个、不多于2个,其中遴选1名课题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1个课题由企业牵头。联动省份有关单位牵头的课题所获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50%。申报项目中由企业牵头的课题原则上不少于2个。
(3)项目组织申报流程要公开透明、有迹可查,项目牵头单位遴选公平公正,参与单位面向全国遴选。
(4)联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资源统筹、政策协调等方面加强支撑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成果在本省份应用示范。
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期间,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相关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鼓励其他技术开发类项目积极开展探索。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1年8月23日8:00至9月22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2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2)“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3)“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4)“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0
(5)“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6)“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7)“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科技部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