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业园区、农垦主管部门,省种子管理站,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垦公益事业)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99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黔财农〔2020〕28号)及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有关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报市(州)项目主管部门审定批复后实施,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园区农垦管理处备案备查。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的依据。

二、严格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同意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前中后有关图片、凭证、公开公示等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跟踪和调度项目建设进展、资金支出等情况。按照“谁批复,谁调整”的原则,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原程序报批。

(二)建立推进调度机制。县级实行月调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台账,县级主管部门实施月调度,从2020年8月起,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州),市(州)审核把关,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园区农垦管理处,直至项目验收完成;各市(州)实行季度督导制:市(州)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到项目实地督导检查,强化指导,加强协调,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按投资计划完成。

(三)项目验收。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依据,由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县级实施的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州)初审合格并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查。省级有关单位负责的项目,要按照规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反馈园区农垦管理处备案。

三、监督和绩效评价

(一)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黔财农〔2020〕28号)等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做好项目财务资料的收集管理,强化资金分配、资金支出情况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下达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贫困县可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整合方案同时报市(州)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园区农垦管理处备案。但当年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用于扶持园区或农垦项目建设的资金不能少于省级下达资金,年底并提供佐证材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绩效评价。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黔财农〔2019〕62号)要求。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辖区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含绩效自评表)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园区农垦管理处。从明年起,将严格执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末位淘汰制和递补制,绩效评价结果将是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好的,下年度将继续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价差的或没有实施的,下年度将扣减支持资金额度或直接取消产业园资格。

联系人:园区农垦管理处  赵  颖  方  亮

电  话:0851-86578375、85288738

邮  箱:gznyyqb@163.com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产业园)、农垦农场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