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的“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省培育并形成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断提升我省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影响力,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市监发〔2020〕16号)和《贵州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黔市监发〔2020〕17号)等相关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2021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共有三个类别,分别是: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贵州省高价值专利。

二、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一)贵州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

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并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保障体系(机构、人员、机制、经费等),并明确其中一个工作部门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县域经济产业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强,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一定的优势或代表性;或者运用知识产权推进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方面成效突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3.承担的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实施期已经结束,或者两年内未获得过同一项目资助。

(二)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主体为贵州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了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包括机构、人员、制度、经费等。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在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国内外布局、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获取经济利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市场知名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并形成一定规模,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在省内同行企业中排名靠前,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一定优势。

3.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相关信息记录(申报截止日前已修复的除外)。

4.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以及承担过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三)贵州省高价值专利项目

贵州省高价值专利项目申报主体为在2020年底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专利权人”),并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利权人应当是贵州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如有多个权利人共有的,以第一顺序权利人为准,但申报时需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2.申报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先进性(如原创性、通用性、替代性以及技术复杂程度等),并在专利权人的主导产品销售及主要技术研发方向中发挥核心关键作用。

3.申报的专利应当具备权利稳定性,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已结案的除外)。

4.申报的专利给专利权人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了专利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等。

5.一个项目最多只能以一件专利的名义进行申报,如一个产品涉及多件专利的,或者同一专利权人同时拥有多件专利的,申报单位或专利权人可根据不同专利的作用发挥大小程度选择其中一件进行申报。

6.专利权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相关信息记录(申报截止日前已修复的除外)。

三、申报程序

(一)有意愿申报的主体(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申报主体除外)需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存在近三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尚未消除的相关记录。

(二)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1-2个类别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按照附件对应类别的“项目申报书”涉及内容逐项进行填报,并一一准备印证材料。

(三)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的项目申报书及其印证材料需在封面特定位置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并在侧面加盖骑缝章后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

(四)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项目申报资料重点围绕主体真实性、资料完整性、方案可行性以及数据合理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4月30日前按照附件1的名额上限范围内择优排序进行推荐,向省局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书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辖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条件较好、意愿较强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切实把好初审质量关,真正把好的项目推荐上来。对于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完成效果不理想的市(州),省局将在明年的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中适当调减推荐名额。

(二)各申报主体要认真阅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各项内容,据实填报知识产权工作现状与绩效、经费投入及实际使用等情况,“项目申报书”填报的数据及相关情况均需提供印证材料作为其附件一并胶装成册,并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印证材料的,视为申报资料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需经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后方能进行报送,申报书Word或WPS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四)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节点,逾期我局不再受理。

五、支持措施

(一)项目申报结束以后,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对择优入围的项目将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额度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二)对于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我局将会同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持续跟踪服务与指导,包括定期举办知识产权培训、推送知识产权动态信息、接受知识产权专业事务咨询、给予知识产权培训师资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面对面”服务等。

(三)对于项目实施绩效显著的项目,我局将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中国专利奖评选等。

联系人:王曰洪、杨蔚;电话:0851-85850060、85850061;邮箱:shengzhiju@126.com;地址: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1701、1702室;项目申报工作交流QQ群:63039340。

附件:

     1-全省各市州知识产权项目推荐名额表

     2-贵州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申报书

     3-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书

     4-贵州省高价值专利项目申报书

     5-项目申报工作交流QQ群二维码.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