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及新时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新任务新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西部地方项目)内涵式发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自2019年起,在西部地方项目中新增地方创新子项目。现将《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发至你单位,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旨在通过“省级统筹、项目申报”的方式,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权,切实培养出更多地方急需的复合型创新性人才,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方式

由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再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项目获批执行期暂定为3年,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结合自身学科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规划,突出“双一流”建设,紧扣“拔尖创新人才、关键紧缺人才、地方和行业急需人才”培养设计申报项目。且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所申报项目应具有长期性规划(3-5年),与国外有相关合作基础并签订相应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协议;对执行方式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项目应突出高校自身学科优势。针对 “选拔、派出、管理、回国、使用”各环节制定项目办法,明确选派及管理方式、评审标准、考核要求及回国后发展计划等。

(三) 申报项目应突出高校自身学科优势,申报高校需结合自身师资培养实际情况,确保每年能选派符合要求的指定数量人员赴指定国外院校就指定学科专业进行访学、研修,我省高校可探索采用 “校校联合模式”申报。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高校联合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计入主申报高校),每个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不超过5个,各申报项目将纳入我厅新增子项目的项目库统筹管理和组织推荐。

(四)相关申报资料可参考《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请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交至厅国际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zjytgjc@126.com。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与厅国际处联系。联系人:唐荣玉、谢文雯,联系电话:0851-85283389

 

      附件1: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pdf

      附件2: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信息采集表.xls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