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民办函〔2019〕16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现将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民办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应符合《贵州省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3〕174号)第六条规定。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端正,办学定位准确,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良好。
2.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卫生及食品合格检验手续和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新建(改扩建)民办学校应具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主体工程建设完工。
3.学校产权明晰,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原则上应该拥有自有用地的独立校园,租赁国有闲置校舍、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办学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0年。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租赁办学的,校舍及场地应达到相关标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6年。
4.达到一定的办学规模,生源基本稳定,全日制在校生民办高等学校2000人以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200人以上,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1000人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800人以上,初中600人以上,小学500人以上,幼儿园180人以上。
5.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有序,工作人员试用期满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对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6.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相关要求,安全保卫人员配置到位、责任明确。近两年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无严重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民办幼儿园应符合《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黔教民办发〔2013〕425号)的认定标准。
1.规划合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该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2.产权清晰。自有房地产办园的须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租赁园舍办园的,须具有期限不少于10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年)的园舍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
3.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不安全设施,在建工程具有立项和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需要。师资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
4.资质合格。具有完整的办园申报材料,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卫生及食品合格检验手续和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
5.规模适度。近三年生源基本稳定。在园幼儿城市幼儿园不少于180人,乡镇(含村级)幼儿园不少于150人。班额符合规定。
6.收费较低。面向大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性服务,并按照当地教育部门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园。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没有乱收费现象。幼儿保育教育费人均月收费标准在800元以下,省根据物价水平,结合全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7.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有序,工作人员试用期满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相关要求。近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8.质量较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建立了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1.县(市、区、特区)对历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存在挤占、挪用、滞拨行为的;
2.民办学校对历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效益发挥不好的;
3.举办者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的;
4.近两学年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申请。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填写《贵州省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评审书》(附件1),附有关印证材料,报送相关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县级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对象的办学资质、在校生数、收费标准、资产状况等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逐校(园)实地查看,核实无误后上报市(州)教育局。
(三)市州复审。市(州)教育局对各县报送的材料务必认真审核,填写《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学校汇总表》(附件2),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三、资金用途
民办中小学、中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校舍、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实习实训设备;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园舍、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评审书》按要求填写,需报我厅一式两份,一份单独装订供留存备案,一份与办学证照复印件和图片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供专家评审用。
(二)办学证照复印件,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和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等。
(三)学校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四)学校图片2张以上,至少1张为学校全景图片,幼儿园要有户外活动场地图片。
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评审书》、办学证照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产权证明材料、照片。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以此次资金申报工作为契机,对历年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摸底,对存在挤占、挪用、滞拨行为的县(市、区)要责令立即整改,并取消该县(市、区)申报资格。
(二)各地要认真审核相关信息和印证材料,并逐校(园)实地查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请•评审书》需经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有关印证材料需经相关负责人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地须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省教育厅民办处姜敏、陈文江,电话:0851-85282517<传真>,电子邮箱:576903887@qq.com)
附件:
1.贵州省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评审书.doc.
2.贵州省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学校汇总表.xls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