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旨在支持自愿来华开展研究工作的外国优秀科研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外国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包括以下3个层次: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根据研究内容选择对应的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三)资助强度

  资助资金为直接费用。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20万元/年/项。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40万元/年/项。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80万元/年/项。

  (四)资助期限

  1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 取得博士学位6年以内(2015年1月1日后取得);

  2. 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3. 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 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 取得博士学位15年以内(2006年1月1日后取得);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 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4. 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5. 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 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

  3. 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 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仅能获得1次资助

  (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正在承担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四)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语言为英文或中文。

  3. 申报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英文版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为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应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依托单位提供申请人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2)明确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合同(协议)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名,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依托单位需在提交本项目申请前完成一年一度的《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上传工作(请参照《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三)项目申请接收

  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30日16时(北京时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海波,张琳

  电话:+86-10-62325793/6943/7219/7001

  传真:+86-10-62327004

  Email:fis@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