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持续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活跃农产品流通市场,确保产销衔接更加顺畅,省商务厅拟组织开展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方式,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产销关系,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着力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符合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助力脱贫攻坚。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内贸流通机制,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设施、流通骨干网络、冷链物流、公益性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农产品加工、分级、集货、配送、分销全链条,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一是围绕12个特色产业,打造10条以上成熟农产品供应链条;二是在重要产地冷库周边新建或配齐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使用率50%以上,建立10个以上产后商品化处理共享服务中心,形成5种以上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各类以“原料基地+中央厨房+商贸终端”模式为主导的中央厨房加工中心9个以上;三是全省冷库库容达160万吨,其中产地预冷达45万吨,移动式产地预冷共享中心20个以上,冷链运输车辆达1400台。

三、支持对象

(一)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四、支持政策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内农产品生产、流通、集配、加工、销售企业,重点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升省内农产品供应链质量效率和流通水平。

(一)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公益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重点支持方向:支持申报企业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及省内学生营养餐等市场,重点在省内贫困地区500亩以上种植连片区域布局建设能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具有移动、共享、公益属性的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主体应具有成熟的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运营经验,且已对周边生产基地提供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服务的企业。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重点支持方向:支持申报企业为延伸销售半径、降低损耗率购入或自建预冷、冷藏、冷链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支持申报企业向农业生产和流通销售环节延伸,实现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支持申报企业开展冷链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冷链车货匹配系统,实现全省冷链信息互联互通。支持主体应具有成熟冷链运输及农产品销售运营经验。

(三)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重点支持方向:支持申报企业开展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电子统一结算等信息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电商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在居民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平价生鲜门店、冷藏自提柜、生鲜连锁超市等便民惠民设施;支持申报企业发展“线上下单、门店提货”“门店下单、仓库配送”等新零售模式。支持主体应为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运营方、社区电商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等规模主体。

(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项目。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重点支持方向:鼓励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主体,参照省外重点目标市场入市标准,制定覆盖农产品流通全流程的标准体系;支持区域性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区域公共品牌申报运营和宣传推广。支持主体应着力提升农产品供应链全链条的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并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五)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项目。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

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农产品、老字号等经营主体在步行街、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开设农特产品品牌旗舰店、体验店等经营业态。支持主体应在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开设自有实体销售门店,且销售情况较好。

五、支持原则

(一)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调节失灵的流通环节,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基础性、公共性项目建设,发挥好政策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支持补齐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短板,其中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比例不低于70%。

(二)项目重点支持深入开展农村产业革命、深入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且与脱贫攻坚紧密联结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含基地、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含集配、冷链、销售等运营主体),支持对象应具有较强实力、较好基础、社会责任感强、带动作用大等基本要素。

(三)申报企业必须为贵州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对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工作且增速平稳的企业优先支持。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四)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立项,2020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

(五)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填报农商互联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冷链信息管理平台、贵州农产品交易平台(农校结合产销对接平台)等商务系统数据平台,填报情况将作为项目申报、尾款拨付、绩效验收的重要考量指标。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2.《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18年纳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等。

5.有关佐证材料,如具备法律效力的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销售合同、自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及冷链冷库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凭证、设备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项目建设情况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土地使用证明、建设施工许可证明等,建设材料购置凭证等)、开展社会化服务凭证(含服务收费、服务记录等)、帮扶贫困农户凭证(含带动人数姓名、联系方式、增收额度等)及其他能证明项目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6.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申报所列的项目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购置、修建楼宇、接待出差、人员工资等间接费用。

7.申报资料应专门对申请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核查。

8.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绩效指标(时间节点为2020年3月20日前,评估结果将作为验收评价材料之一)和最终验收指标。验收不通过的,取消扶持资格,收回财政资金。

9.提供与项目申请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战略合作供应商文件复印件。

10.承诺书。(见附件2)

请按顺序制定申报材料,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流程

1.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本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市(州)商务部门。

2.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商务部门汇总本区域内申报企业名单,严格复审材料后汇总上报省商务厅,每个市(州)推荐项目总数不得超过6个。

3.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五份,电子版一份)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逾期及未按申报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七、支持方式、项目评审和资金下达

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采用财政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后明确资金补助总额,并在厅门户网站或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过程全公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50%的财政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企业申报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属于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范围,且不能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初审、组织实施、资金监管、绩效自评等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和实效性。要参照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步提交当地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工作协调机制、项目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配套文件。要作好动态跟踪,于每月10日前上报工作推进情况,于2020年3月20日前开展项目中期自评。省商务厅将以“四不两直”形式检查各申报项目,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管。各申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对所提供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经其审核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省商务厅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作为后期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省市县三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总结。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于每季度末报送季度总结及两篇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列宣传推广力度,每月至少在市(州)级媒体上推出一篇宣传报道,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电话:0851—88552571;邮箱:ncpcxzb@163.com)

 

 

附件一:项目申报表.xls附件二: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