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44号)要求,现就2019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调整

(一)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价范围。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2.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二、评审范围

(一)省级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中从事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与认证等相关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市(州)、贵安新区不具备开评质量技术专业条件的,可委托评审。

三、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安排

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至20日,报送地点为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905办公室(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有关事项详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 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8号)文件。

2.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条件:申报2019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审核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推荐申报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3.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9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4.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四)2019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五)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璇;联系电话:0851-85850027。

附件:

1.省市场监管局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

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

3.相关表格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