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工信局、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快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委〔2017〕22号),2019年黔南州加快工业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方式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快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委〔2017〕22号)精神,2019年黔南州加快工业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贴、奖励、资助等方式安排。
二、资金申报企业(项目)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黔南州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本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所有工业企业(项目)。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方式
各相关企业(项目)根据《2019年黔南州加快工业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对应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工信局。
(二)申报程序
1.各县(市)工信部门作为各企业(项目)的申报组织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对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申报指南》中的附件一)。
2.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由各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申报文件,联合行文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3.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根据各县(市)申报材料,组织州直相关部门复审、评审,并把评审结果报告州人民政府。
4.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发文兑现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县(市)工信部门组织申报,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州工信局经济运行协调科。
(二)申报要求
1.企业如有多个项目需要申报支持的,每个申报材料需要形成单独材料,不能一个材料申报多个支持项目。
2.相同企业(项目)已获得2018年资金符合相关条件可继续申报2019年资金的,需提供2018年申报截点后相应佐证材料。
附件一:2017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快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 (1).doc
附件二:2019年黔南州加快工业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附件三:2019年黔南州加快工业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问题解答 .docx
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0日